地方债监管将实现终身问责

  201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中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在各省份陆续公布的2018年经济工作安排中,“高质量发展”成为高频词汇。

  如何确保高质量发展?业内专家普遍认为,防控风险成为重要前提。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的未来三大攻坚战中,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被放在了首位,并提出“重点是防控金融风险”。需要防范的各类风险中,降低地方债务风险是2018年地方政府面临的重要任务之一。

  业内专家分析称,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释放的信号来看,2018年会对地方政府的举债行为有比较严格的控制。

  终身问责打破国家“兜底”

  实际上,中央已多次明确释放了严控地方债的信号。近日,财政部更接连发文指出,对四川、江西、江苏、贵州发生的地方债务问题违规行为作出处罚。

  近几年,管理层高度重视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工作,201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警示防控金融风险的同时,强调要切实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12月25日,全国地方政府共发行1132只地方政府债券,总规模为4.35万亿元,而今年,按照中金公司的测算,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将达到4.1万亿元以上,其中待置换规模约1.5万亿元,如此庞大的地方债规模,已经在相当程度上透支了地方发展的潜力。

  按照财政部的规划,2018年年中将是地方政府债务置换的收官之年;按照中金公司的测算,2018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将达到4.1万亿-4.2万亿元,其中,待置换规模约1.5万亿元,与部分其他券商3.5万亿元的估算差别较大。同时,随着去年城投债提前置换大幕的开启,今年城投债提前置换有望进一步增加。

  地方政府违规举债的首要原因就是地方政府官员扭曲的政绩观,地方债规模不断膨胀且无惧膨胀的逻辑,就在于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唯GDP是举,以及相信一旦发生地方债偿还危机,中央政府就会出面兜底,或担保延期或拨付挂账或代替偿付。

  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的情况看,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的主要原因有:一些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观不正确;一些金融机构放松风险管控要求,大量违规提供融资;违法违规融资行为问责不到位;金融监管部门问责金融机构的制度尚不健全,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不严。

  正是这个逻辑,使得以GDP速度累积政绩的官员,敢于大举借债,以钱拉动GDP增长,一些金融机构认为,地方政府不会破产也不敢破产,存在财政兜底幻觉,加上政府背景项目融资规模大,利率弹性小,容易快速提升单位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奖励,对这类项目趋之若鹜,大量违规提供融资。

  除了有些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过度举债谋“政绩”,急于超前发展不考虑还钱外,对违法违规融资问责不到位也是重要原因。

  对此,2017年12月23日,审计署公布了《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遏制隐性债务增量情况的报告》,阐明了下一步地方债管理思路:坚持中央不救助原则,做到“谁家的孩子谁抱”,坚决打消地方政府认为中央政府会“买单”的“幻觉”,坚决打消金融机构认为政府会兜底的“幻觉”。

  财政部也表示,下一步健全监督问责机制,研究出台终身问责、倒查责任制度办法。督促省级政府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继续违法违规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终身问责、倒查责任。

  此次两省问责中的不少官员都是前任官员,这正是“终身问责”制度的体现,“终身问责”和“明确省级政府主体责任”被业内视作规范地方债、防范化解地方违规举债风险的关键之举。

  多方举措遏制隐性债务

  虽然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个别地方政府继续通过融资平台公司、PPP、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风险不容忽视。

  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在部署2018年工作时强调,支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重点是有效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坚决制止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严禁以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名义变相举债。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金融研究中心主任赵全厚表示,当前,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形成的隐性债务增幅较快,需要进一步重视风险积聚,2018年应重点管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题。

  在完善监管政策方面,2017年财政部会同国家发改委等6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印发《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严禁借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名义变相举债。

  “明面上”的政府债务余额在可控范围之内,但地方隐性举债的行为仍时有发生。在过去几年里,中央政府三令五申,不断巡查以及制定越来越严厉的政策,想要堵住漏洞,控制住地方债务的规模,但是一些地方政府依然继续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与监管层玩“猫和老鼠”的游戏。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第三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张俊伟对本报记者表示,督导地方政府如期按照承诺处理超额债务。无论是作为财政业务的行业管理者,还是转换债券担保提供方,财政部都有义务督导地方政府加强债务管理,切实防范债务风险。对于债务水平高、风险大的地区,上级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财政厅)应通过限制举借债务、减少转移支付,加强行政监督等措施,督促其加快处理超额债务,切实降低债务风险。

  总之,在一系列严监管政策下,我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已有成效,但防风险的压力仍然较大。在此情势下,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遏制隐性债务增量意义重大,而加大问责追责和查处力度,完善政绩考核体系,做到终身问责,倒查责任,加快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不失为釜底抽薪的良策。

关键词阅读:地方债务 地方政府债券 举债风险 监管层 幻觉

责任编辑:卢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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