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债发行须兼顾中外标准和综合成本

  我国对于发行绿色债券的企业类型没有限制和要求,自发行绿债以来,金融企业绿债发行规模一直占有绝对优势,但从2018年上半年绿债发行数据可以发现,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券发行量呈现强劲的增长势头。当前发行绿色债券企业呈现哪些特点?哪些企业可以尝试发行绿色债券,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哪些注意点?对此,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了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兴业研究绿色金融高级分析师钱立华(以下内容为两位专家观点,共同代表兴业研究)。

  非金融企业绿债发行规模上升

  中国经济时报:目前我国发行绿色债券的企业有哪些特点?

  兴业研究:从发债主体来看,绿色债券发行企业中银行类金融企业在发行规模上占据了主要位置,但近年来,非金融机构发行绿债的占比也在逐步提升。

  2018年以来,截至7月底,我国51家企业共发行99只绿色债券(包括资产支持证券),总发行额合计707.07亿元,其中,绿色金融债发行总额最高,占比达37%,其次是绿色企业债,占比30%。

  虽然在绿色债券中,金融债一直都占据主导地位,但2016年以来,非金融机构发行绿债的积极性也在逐步提升,绿色金融债占比从2016年的76%下降至2017年的64%,再到2018年上半年,金融债占比下降到37%。

  从发债企业行业分布来看,除了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外,发行企业集中在材料、能源、运输、公共事业和其他工业等行业。在2018年51家绿债发行企业中,占比最高的金融企业有18家,材料、能源、运输、公共事业和其他工业企业分别有4、4、4、6、12家。

  在绿色债券评级及发行主体评级方面,2017年以来,发行的绿色债券评级虽然仍以大型机构的AAA评级为主,但其他低于AAA级的债券在不断增多。2018年前7个月,无论是债项评级还是发行主体,评级都集中在AA+和AAA,资信情况较好。51家发行企业有主体评级的为44家,其中,最新主体评级为AAA和AA+的分别有18家和16家,AA以上评级的占比93%。99只债券发行时债项评级为AAA的占63.6%,AA+以上评级的占比77.8%。

  发行绿债可提升品牌价值

  中国经济时报:哪些企业可以尝试发行绿色债券?

  兴业研究:我国对于发行绿色债券的企业类型没有限制和要求,只要符合绿色债券政策和发行要求且将用于绿色项目和领域的企业,均可以尝试发行绿色债券。因此,企业在发行绿色债券前,要详细了解目前我国已建立起比较完备的绿色债券政策体系。

  2015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绿色金融债的公告》和《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开启绿色金融债发行序幕。2016年国家发改委印发《绿色债券发行指引》,上交所发布《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试点的通知》,绿色企业债和绿色公司债先后启动。2017年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支持绿色债券发展的指导意见》,交易商协会发布《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指引》,人民银行与证监会发布《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行为指引(暂行)》,绿色债券的第三方评估认证开始规范。2018年3月,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加强绿色金融债券存续期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绿色债券的存续期管理问题得到进一步的规范。目前,中国绿色债券市场已逐步形成了发行指引、支持目录、第三方评估认证、信息披露等存续期管理等相对完善的绿色债券政策体系,从而形成了绿色金融债、绿色企业债、绿色公司债、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以及绿色ABS等市场和产品,不同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所处的行业和需求,选择不同的市场和产品发行绿色债券。

  对于具有较高社会责任的企业,可以通过发行绿色债券提升发行人的品牌价值和美誉度。企业通过发行绿色债券,一方面充分向国内外市场展示了自身环境友好型企业的形象,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企业社会责任,可以提升企业作为企业公民的社会形象,为推动可持续发展作出努力和贡献。

  发行绿债须兼顾标准和成本

  中国经济时报:发行绿色债券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哪些注意点?

  兴业研究:发行绿色债券,投资者至少需要注意两点:目前绿色债券多个标准并存,须全面考虑绿色债券综合成本。

  绿色债券多个标准并存包括两个方面:国内标准的不统一、国际与国内标准的不一致。国内对绿色项目主要有三大标准:银监会《绿色信贷统计制度》的12类项目,人民银行发布的绿金委制定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6大类项目,发改委在《绿色债券发行指引》中公布的12类绿色项目范围。

  国际与国内比较,国内的绿色债券标准与国际的绿色债券原则基本一致,差异的地方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募集资金用途方面,国内绿色项目标准包含化石燃料项目。二是在募集资金的使用方面,国内绿色企业债允许发行人最多将50%的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或投入一般营运资金。而国际绿色债券指引认为,发行人应将募集资金确保用于与绿色项目相关的贷款和投资。

  若是缺乏足够的募集资金使用的信息披露,对于业务多元化的企业,若可将资金50%用于一般营运资金,则很难保证募集的绿色债券资金用于与绿色项目相关的投资。据气候债券组织的报告,该组织将中国2017年发行的31只、金额达到355亿元的绿色债券,以超过一定比例的募集资金用于一般营运和缺少相关信息披露为由,排除在符合国际定义的债券之列。将2017年发行的31只绿色债券、金额588亿元,以绿色项目标准差异为由,排除在符合国际定义的绿色债券统计之列。

  国内标准的差异、国际标准与国内标准的差异导致不同市场和不同绿色债券标准之间缺乏一致性,进而缺乏可比性,成为绿色金融市场发展和跨境资本流动的一个障碍和挑战。发行绿债须全面考虑绿色债券的综合成本。对于发行人而言,绿色债券的综合成本包括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

  以绿色金融债为例,显性成本方面,除了一般债券的发行价格外,金融机构发行人还要支付第三方认证费用、绿债的专项审计费用等。隐性成本方面,绿色金融债要求按照季度披露信息(一般金融债按年披露信息),对报告期内投放的绿色项目情况进行披露:金额排名前10%的项目,5000万元及以上或占债券存量规模1%及以上的项目,应按项目进行逐一披露。每年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绿色金融债进行专项核查:核查范围涵盖辖内所有发行人,核查比例不低于该发行人募集资金投放的20%。

关键词阅读:债项评级 债发行 标准差异 发行规模 发行总额

责任编辑:卢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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