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金诚解读:为特定债券提供转让服务通知

  2019年5月24日,证监会指导沪深交易所分别联合中国结算发布了《关于为上市期间特定债券提供转让结算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违约债券等特定债券的转让、结算、投资者适当性、信息披露等事项作出安排。《通知》的发布意味着在交易所市场可正式进行违约债券等特殊债券的交易,是对债券市场制度安排的重要补充,将大大增加市场流动性。

  我国债券市场自2014年才开始出现违约事件,无论是债券市场投资者还是债券托管人等其他参与方,对于违约债券处置都处于逐渐摸索的阶段,各项制度安排也在逐渐完善中。此前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下发《关于开展债券匿名拍卖业务的通知》(中汇交发[2018]192号),开始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试行违约债券、受违约影响的债券等特殊债券的匿名交易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市场对高收益债券市场交易的需求。沪深交易所制定特殊债券的转让、结算等机制,在交易所市场开展违约债券等交易,进一步满足了公司债等债券投资者的交易需求,也是两个债券市场各项制度安排逐渐趋同、互联互通的一个体现。

  《通知》所称的特定债券主要指在上交所(深交所)上市或挂牌,但未按约定履行偿付义务或存在较大兑付风险的有关债券,主要包括已发生兑付违约的债券,以及存在债券违约情形的发行人发行的其他有关债券等。可以认为这是我国高收益债市场的一个雏形,在经济增速换挡和结构调整叠加的背景下,培育和发展高收益债市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方面,特殊债券交易制度的施行将有助于大大增加市场流动性,避免投资者在风险事件发生后只能被动等待的局面,投资者通过二级市场转移债券违约风险,有助于有效进行风险隔离,降低风险传染性,促进信用风险出清。

  其次,该交易机制的施行,有助于债券市场多元化参与主体的培育。不同投资机构持有资金的属性不同,要求的投资回报也不同。高收益债市场的培育和完善,能够形成增厚收益类产品的有效供给,丰富资本市场的投资品种,有助于培育债券市场不同风险偏好的更为多元化的市场参与主体。

  此外,特殊债券交易机制的形成,将进一步推动违约处置、衍生品开发等相关领域的发展完善。随着违约风险的不断暴露以及逐渐趋于常态化,违约债券处置机制的不完善、对债券投资人的保护不充分、缓释信用风险的衍生工具不足够等问题会日益突出。这些来自相关参与方的日渐急迫的需求会在一定程度上推进违约事件处置、衍生品开发等相关领域的发展完善。 东方金诚研究发展部技术副总监张伊君

关键词阅读:债券

责任编辑:卢珊 RF1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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