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金诚存在多项违规事实 被暂停评级业务3个月

  12月14日,北京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下称《决定》)。

  《决定》称,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下称东方金诚)存在多项违规事实:信息系统不足以支撑开展评级业务的内控及合规管理要求。部分项目评级模型定性指标上调理由依据不充分;未对影响受评主体偿债能力的部分重要因素进行必要分析;使用了不满足假设条件的评级模型进行数据分析。

  北京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现决定对东方金诚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期限3个月,整改期间不得承接新的证券评级业务。

关键词阅读:金诚 证监局 信用评级机构 信用级别 业务规则

责任编辑:卢珊 RF1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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