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金诚:被处罚594.5万元 1月内连两张罚单

  金融界网1月12日消息1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银管罚(2021)1号)显示,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因三项违法行为:1.未按照法定评级程序及业务规则开展信用评级业务;2.违反独立性要求;3.违反评级作业的一致性原则。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94.5万元;同期公示显示:刚猛因1.未按照法定评级程序及业务规则开展信用评级业务;2.违反独立性要求,两项违法给予警告,并处罚款8万元。

  在短短的不到1个月时间内,这是东方金诚收到的第二张监管机构的罚单,去年12月18日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官网通报称,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因1.未保证评级报告及相关访谈记录的准确性,工作开展背离勤勉、尽责基本原则;2.多个项目未对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进行有效管理,个别评级项目工作开展程序不合规,相关项目组长未参加实地访谈,评级质量控制机制执行不到位;3.相同评级模型下,同一主体部分指标得分不同,未保证信用评级业务开展的一致性,不符合客观、公正的评级业务基本原则;4.未在2019年度信用评级业务开展及合规运行情况报告中披露公司内部违规事项,未合规披露涉及多家主体、多期债项的跟踪评级报告,信息披露合规性明显不足。

  四项违反银行间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依据相关自律规定,经2020年第16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东方金诚予以警告、暂停其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3个月(暂停业务期间,不得承接新的债务融资工具评级业务);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对时任总经理金永授予以通报批评;对评级总监刚猛予以通报批评;对相关评级项目组长高路予以诫勉谈话。

  从公开信息显示,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本为1.25亿元人民币,控股股东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0%,其他的股东分别为,华熙昕宇投资,持股比例22%,王艺10%,邦信资产管理8%。总部位于北京,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以分公司为主要载体的信用服务网络,还面向境外发行人与投资人建立了国际服务团队。

  12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对国内2019年度开展企业债券评级业务的6家信用评级机构打分结果,受评的6家信用评级机构平均得分为86.74分,东方金诚国际信用82.65分。分数从高到低依次为:中诚信国际、联合资信、上海新世纪资信、中证鹏元资信、东方金诚国际信用、大公国际资信。

  2020年12月11日,人民银行组织召开信用评级行业发展座谈会,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潘功胜指出,信用评级是债券市场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安排,关系到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大局。近年来,我国评级行业存在评级虚高、区分度不足、事前预警功能弱等问题,制约了我国债券市场的高质量发展。评级行业应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坚持职业操守,勤勉尽责,努力提高评级能力,提升评级质量。同时,他强调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加强债券市场评级行业监督管理,强化市场纪律,推动我国评级技术的进步、提高评级质量,提升信用等级区分度,进一步推动评级监管统一,真正发挥评级机构债券市场“看门人”的作用,促进评级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

关键词阅读:东方金诚

责任编辑:卢珊 RF1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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