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全厚:政府部门降杠杆需以经济稳定发展为前提

  4月28日,由中国国债协会、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国发院政府债务研究中心联合举办的“《中国地方政府债券蓝皮书》发布会暨政府降杠杆研讨会”在北京举行,会上发布了《中国地方政府债券蓝皮书:中国地方政府债券发展报告(2021)》,这是国内首部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市场研究的蓝皮书。

  在研讨会上,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金融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赵全厚先生围绕如何理解政府杠杆率“有所降低”,政府杠杆率“有所降低”的实现路径、政府杠杆率是否有合理空间等问题发表了重要观点。他表示,政府降杠杆要以经济稳定发展、人民有获得感为前提,不能在不顾经济现实的状况下刻意降杠杆。对于地方政府显性债务而言,要采取“做大分母”的降杠杆策略,长效提升地区经济与财政实力;对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而言,2018年以来地方政府一直在按照中央要求努力化解,逐年完成化债任务,主要体现为融资平台公司杠杆率的降低,属于降低企业杠杆率的范畴。只有在采取显性债务与隐性债务“合并监管”的策略,将隐含在企业杠杆率中的政府隐性债务杠杆率逐步剥离出来、回归到政府,而后才能在常态化监管过程中谈及“政府杠杆率有所降低”问题。

  赵全厚首先指出,2020年中国宏观杠杆率的上升,是疫情影响下经济增速与财政收入下降、债务尤其是政府债务杠杆率上升的结果,属于不可抗力扰动。2021年宏观杠杆率的目标是,与2020年底的状态相比“保持基本稳定”,而不是与2019年及以前状态相比。只要2021年宏观杠杆率增幅不明显,就可以认为杠杆率“保持基本稳定”。

  关于政府债务杠杆率,赵全厚认为,2021年3月15日国常会“保持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政府杠杆率要有所降低”这一提法传递的政策信号是,要在扎实有力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推动经济稳中加固、行稳致远且明显好于《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GDP增速6%,以及财政收入明显好转的前提下,通过“分母的扩大”和“分子更有效地减少”(如明显减少到期债券资金借新还旧的依赖度),到2021年底尽量让政府实际杠杆率低于按照《政府工作报告》预测的水平,而不是一味追求杠杆率的刻意压降。

  谈到政府杠杆率“有所降低”的实现路径,赵全厚认为“政府杠杆率”有显性和隐性两种理解方式。对于显性杠杆率而言,要采取“做大分母”的策略,让经济明显好于预期增长目标,政府显性杠杆率自然会有所降低。如果能扎实做好经济工作、让经济发展更可持续,那么GDP的扩大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都将有助于降低杠杆率,GDP做大可以直接扩大分母,财政收入的增长可以减少政府借新还旧的比例。对于涵盖了隐性债务的政府杠杆率而言,要将政府显性债务和隐性债务“合并监管”,在显性化的过程中体现为综合债务率的降低。我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杠杆率主要隐含在企业杠杆率中,如果将政府隐性债务作为政府降杠杆的核心,首先要把隐性债务显性化,把隐含在企业杠杆率里的政府隐性债务杠杆率剥离出来、回归政府。如此一来,先合并、再监管,以“十年化债期”为限,把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作为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常态化的降低企业及政府债务杠杆率。

  此外,赵全厚还就政府杠杆率是否要持久性的降低、政府杠杆率是否有合理空间的问题发表了观点。他列举了日本政府债务率很高却经济秩序良好,而希腊在债务率并不很高时就陷入了混乱的例子,认为政府杠杆率的合理区间应该因地制宜。杠杆率到底该多高,是由政府履职水平、金融约束条件等因素博弈形成的。如果政府在高杠杆率水平下能高质、高效履职,那么杠杆率水平就可以相应提高。如果金融机构和投资者不认可政府的高杠杆行为,地方政府高杠杆也相应的难以为继。具体地,他依据财政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职责提出了政府降杠杆需要满足的五个前提条件:第一,经济要有发展、有改善,能构成良好的市场预期。第二,全要素生产率有提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入良性循环阶段。第三,政府投资有效性提升,既有短板得到有效补充。第四,财政资金配置效率提高。第五,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的责权关系得到规范理清。

关键词阅读: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

责任编辑:卢珊 RF1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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