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点评:监管评级规范细化 中小银行业务承压

   近日,银保监会公布了《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完善商业银行同质同类比较,《办法》在《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的基础上更加强调公司治理、数据治理等定性因素的作用,并相应得减少资产质量、盈利状况等定量因素的权重。由此得到的监管评级结果作为衡量商业银行经营状况、风险管理能力和风险程度的主要依据,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根据监管评级结果,结合银行经营和风险特征进行差异化监管。大型商业银行凭借其资本实力、风险管理能力和完善的公司治理将继续保持竞争优势,城商行和农商行中部分银行存在一定的监管压力、业务扩张或受到限制。

  《办法》对评级要素和权重进行了修订,并对监管评级结果进行了细分,监管评级结果将引导监管资源合理配置

  《办法》适用于所有开业满一个会计年度、设立在境内的商业银行,设定的评级要素在原有的《指引》的基础上将“管理状况”调整为“公司治理与管理质量”,新增了“数据治理”、“信息科技风险”以及“机构差异化要素”等维度,并对相应的权重进行了修订。

  在评级结果方面,《办法》在《指引》的6级评级结构的基础上,新增了S级代表处于重组、被接管、实施市场退出等情况的商业银行。此外,在具体档位的设置上,《办法》中的1级由原来的三档调减至两档,2级和3级继续保持原来的三档,4级由原来的两档调增至三档,5级和6级分别由原来两档调减至一档。

  在确定初步级别和档次的基础上,监管机构在五种情形下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并最终得出银行的监管评级。《办法》对6级评级结果的具体情形和采取的监管措施作出了说明,其中监管评级为1级的银行被认为在每一个方面都是健全的,对于风险具有较强的抵御能力,可以豁免相应监管。监管评级为2-3级的银行被认为是基本健全的机构或存在一些从中等程度到不满意程度的弱点,风险抵御能力良好或一般,监管可以采取的举措包括监管谈话,督促控制风险较高、管理薄弱领域业务增长和风险敞口,在市场准入上进行一定的限制等。监管评级为4级的银行表明这些银行存在较多严重问题,并且未得到有效处理或解决,监管当局可以采取控制银行资产增长、要求补充资本,要求补充流动性,责令限期整改,责令暂停部分业务等措施。监管评级为5-6级的银行为高风险机构,存在较为严重的问题,监管当局可以在采取针对上述4级银行的监管措施基础上,制定相应的风险处置方案,视情况安排重组、实行监管或实施市场退出。

  图表1:商业银行监管评级的维度要素情况

  数据来源:中国银行保监会、东方金诚整理

  大型银行在资产规模、资产质量以及公司治理等多个方面均优于中小银行,预计国有大行和股份制银行的评级结果好于城商行和农商行

  2020年上半年,为应对疫情对宏观经济的冲击,中国人民银行推出了宽松的货币政策,受益于此,全国银行业总资产规模稳步增长。其中,国有大行和股份制银行总资产规模的增长率分别为10.0%和11.7%,二者合计占到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规模的58.3%,成为驱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规模增加的主要因素。

  在资产质量方面,基于经营基础、业务分散度及不良处置能力的差异,整体上中小银行面临的资产质量管理压力超过全国性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且中小银行资产质量和区域经济关联性强,呈现很强的区域分化特征。具体而言,对于长三角、珠三角经济活力较好的地区,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强,区域银行资产质量相对较好;而对于东北、西部、华北、中部部分省份等经济活力弱、产业转型压力大的地区,中小银行本身面临较大信用风险暴露。

  在盈利能力方面,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的资产利润率均高于城商行和农商行。2020年以来由于减费让利政策以及商业银行加大贷款拨备力度的影响,我国银行业累计实现净利润同比下降2.71%。而由于收入来源的多样性以及资产质量带来的拨备计提压力的差异,城商行和农商行的盈利能力下滑更为明显。

  在资本充足性方面,由于在资本补充渠道和内源资本积累能力方面的不同,我国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的资本充足性表现好于城商行和农商行。预计未来,在资产质量承压、盈利能力分化的背景下,部分城商行和农商行面临较大的外部资本补充压力。

  在公司治理方面,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的股权结构清晰、多元化,实际控制人均为国资委或者人民政府,且大部分已经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架构和信息披露制度,公司的治理情况相对较好。而部分城商行的股权结构存在着产权确权困难、大股东内部控制等问题,部分农商行又存在股权结构过于分散、民营资本占比较高、股东实力偏弱等问题。同时,部分中小银行外部治理相对边缘化,监事会的工作大都流于形式,虽然建立起三会一层的治理架构,但在实际执行层面还存在一定缺陷。

  在数据治理方面,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相较于中小银行在数据获得、数据处理人才梯队建设、数据信息系统的开发等方面具有显著的优势。凭借规模优势,大型银行和部分股份制银行已经建立起数据处理中心,在数据治理方面居于领先地位。

  结合本次银保监会出台的《办法》,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不仅在《指引》中原有的资产质量、资本充足性等定性指标优于城商行和农商行,而且在《办法》中更加强调的公司治理、数据治理等定性指标方面表现更好,因此可以合理预计本次监管评级方法的修订对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的冲击较小,部分中小银行或面临监管评级下调的风险。

  图表2:不同类型商业银行2020年主要经营情况(单位:万亿元、%)

  数据来源:中国银行保监会、东方金诚整理

  《办法》倒逼银行更加重视公司治理、数据治理等定性评级要素,分类监管有助于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但也在一定程度上使部分中小银行业务开展受到限制,加剧了行业内部的分化

  相较于《指引》,《办法》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评级要素进行了精细化的区分,加入了“数据治理”、“信息科技风险”和“机构差异化要素”等多个定性要素,突出公司治理的作用,引导银行将改进公司治理作为防范化解风险的治本之策。《办法》强调数据治理的重要性,把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为评判银行风险管理状况的基础性因素;同时认为“盈利状况”更多反应投资者回报并非监管重点,降低其权重。此外,《办法》更加注重监管的早期介入,评级结果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监管资源的配置,以避免风险恶化、蔓延,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严重问题。预计未来,商业银行为保持或提升自身的监管评级将更加重视新评级方法中的定性要素,完善自身的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架构,采取自研或外包的形式积极开发数据治理平台,构建有利于防范信息科技风险的长效机制等。

  大部分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在资产质量、资本充足性、盈利能力、公司治理、数据治理等评级要素上均优于城商行和农商行。此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0年四季度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结果》[footnoteRef:0],4023家银行中大型银行[footnoteRef:1]评级结果为1级的1家,2级的11家,3级的8家,4级的3家,7级的1家。中小银行中,外资银行和民营银行的评级结果较好,分别有95%、74%的机构分布于1-5级,且无高风险机构;城市商业银行的评级结果次之,有72%的机构分布于1-5级,但也有12%的机构为高风险机构;农合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信社)和村镇银行风险最高,高风险机构数量分别为285家和127家。另外,从地区分布上来看,北京、上海、浙江、江苏等经济较发达省市无高风险机构或数量较少,“绿区”机构占比均超过60%。辽宁、甘肃、内蒙古、河南、山西、黑龙江、吉林等省区高风险机构数量较多。 [0: 央行评级方法采用数理模型和专业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得出评级最终得分,其中数理模型主要考虑资本状况、资产质量、预期损失抵补能力、盈利能力、运营效率和经营规模等六个方面,专业评价主要考虑包括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资产质量、资本管理、流动性管理、市场风险、盈利能力、信息系统、金融生态环境等九大模块以及特定的红线指标。最终的评级等级划分为11级,分别为1-10级和D级,级别数值越大表示机构的风险越高,其中绿区为1-5级,黄区为6-7级,红区为8-D级且为高风险机构。] [1: 包括开发性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国有大行和股份制银行。]

  综上所述,东方金诚认为本次《办法》的出台对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尤其是其中建立了完善公司治理制度的上市银行影响较小。而城商行和农商行中的部分银行存在经营指标相对较差、公司治理架构运行不完善、经营区域经济环境较弱等问题,可能面临监管评级下调的风险,并且在差异化的监管措施下其业务的开展可能受到一定的限制。《办法》进一步加强了商业银行的风险监管,更加注重对商业银行的区分比较、实施差异化的监管措施,有利于防患风险于未然,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办法》的出台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加剧银行业的“马太效应”,拉大大型银行与中小银行之间、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银行间的差距。

关键词阅读:商业银行监管评级

责任编辑:卢珊 RF1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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