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被烟台山高申请强制执行 支付款项本金12.57亿元及利息

  3月30日消息 泛海控股控股子公司武汉公司与烟台山高发生合同纠纷,烟台山高向湖北省武汉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后烟台山高因此合同纠纷将泛海控股、泛海控股子公司沈阳公司诉至济南中院。

  泛海控股于2021年12月13日收到济南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公司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并向山东高院提出上诉。后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收到山东高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

  烟台山高向济南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泛海控股于2022年3月28日收到济南中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

  泛海控股、沈阳公司应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十日内履行以下义务:

  1.泛海控股向烟台山高支付款项本金12.57亿元及利息;

  2.泛海控股向烟台山高支付主张权利支出的公证费2,317,500元;

  3.泛海控股、沈阳公司向烟台山高支付因实现债权支出的保全保险费66万元、律师费25万元;

  4.向烟台山高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5.向济南中院缴纳案件执行费1,802,004元。

关键词阅读:泛海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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