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制度补短板,完善债券市场风险处置机制

  为进一步提升银行间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5月5日,交易商协会发布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置换业务指引(试行)》(以下简称《置换指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同意征集操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征集指引》)以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及风险处置指南(2022版)》(以下简称《违约处置指南》)等文件。主要关注点如下:

  第一,《置换指引》《征集指引》及《违约处置指南》的出台顺应了债券市场风险管理的需要,将进一步规范债券置换业务发展。从发达国家经验看,债券置换业务已成为债券市场债务风险缓冲的重要工具。近年来,随着债券市场发展,债券违约风险事件的增多对债券风险管理方式提出了更高要求。为进一步拓展债务管理方式与违约风险缓冲机制,2019年,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交易所协会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及风险处置指南》,提到“丰富市场化债券违约处置机制。发行人可以通过置换方式处置违约债务融资工具”。2020年,上交所和深交所发布了《关于开展公司债券置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成为开展公司债券置换业务的标志性事件。本次三项制度的出台,将更好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债券置换业务,这也是针对债券市场债务风险管理要求的回应,是促进债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第二,明确交易制度与操作流程,进一步细化多元化债务违约处置机制。一是《置换指引》明确了银行间债券置换业务的范围,优化了债券置换业务操作流程与相关细节,进一步强调了主承销商等专业机构的置换管理职责及在债券置换过程中的风险披露要求。二是《征集指引》明确了同意征集机制的条件,对发行人同意征集的具体内容与信息披露提出了明确要求,全面提升了征集指引的规范性及投资人与发行人之间的沟通效率。三是《违约处置指南》强调了债券违约处置过程中的中介机构、债委会参与风险处置的主要责任,并进一步细化了多元化的风险处置措施。

  第三,三项制度的出台将提高发行人对主动债务管理工具的使用,有助于补齐债券市场风险处置的短板。一方面,将债券置换和同意征集机制引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助于发行人缓解短期流动性压力,提高发行人使用主动债务管理工具的积极性。同时,给予投资人更加多元化的债权处置方式,有助于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强化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另一方面,三项制度的出台遵循了债券市场市场化、法治化的发展理念,为完善债券市场风险处置机制进行了积极探索,有助于建立更加高效的违约风险缓冲机制,全面提升债券违约风险处置的质量与效率,持续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点评人:中国银行研究院 邱亦霖 )

关键词阅读:债券市场

责任编辑:申雪娇 RF1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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