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阳光集团:“19阳集01”、“19阳集02”、“19阳集03”将于6月27日按照相关规定转让

  金融界6月24日消息 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6月24日公告称,截至本公告出具日,阳光集团未能按期支付公司债券“19阳集01”、“19阳集02”、“19阳集03”的本金及应付利息。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19阳集01”、“19阳集02”“19阳集03”将自2022年6月27日起按照(通知)有关规定转让。

  同时,公告对“19阳集01”、“19阳集02”“19阳集03”三期债券利息兑付情况进行了说明,具体来看:

  1.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完成“19阳集01”自发行起2021年1月14日全部利息资金的派付2021年1月17日,阳光集团与“19阳集0”持有人达成展期协议,林腾蛟对“19阳集01”展期本金及利息(持有人实际持有涧产生的所有利息)兑付提供全额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自2021年1月15日至2022年1月14日期间的利息款500,00万元,该日之后的其余应付利及债券本金将通过特定债券份额并转让。

  2.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完成“19阳集02”自发行起至2021年28日全部利息资金的派付,该日之后的应付利息及债券本金将通过特定债券份额一并转让。

  3.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完成“19阳集03”自发行起至2021年6月18日全部利息资金的派付,该日之后的应付利息及债券本金将通过特定债券份额一并转让。

  附:债券的基本情况

 

关键词阅读:福建阳光集团

责任编辑:卢珊 RF1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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