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有哪些行为是不得从事的?

摘要
银保监会颁布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不得有下列几种行为:第一,利用受托人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例如信托公司在开展信托业务过程中,利用受托人的专业优势为自身谋取不当利益,或者利用受托人地位从事不当关联交易或不当利益输送;第二,将信托财产用于非信托目的的用途,例如,信托公司将募集到的信托财产用于偿还贷款;第三,向信托消费者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例如,信托公司在消费者购买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同里,写有保本保收益的承诺;第四,以信托财产提供担保;第五,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答:银保监会颁布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不得有下列几种行为:第一,利用受托人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例如信托公司在开展信托业务过程中,利用受托人的专业优势为自身谋取不当利益,或者利用受托人地位从事不当关联交易或不当利益输送;第二,将信托财产用于非信托目的的用途,例如,信托公司将募集到的信托财产用于偿还贷款;第三,向信托消费者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例如,信托公司在消费者购买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同里,写有保本保收益的承诺;第四,以信托财产提供担保;第五,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关键词阅读:信托

责任编辑:卢珊 RF1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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