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涨暴跌成过去?涨跌幅限制20%!可转债新规强化异常交易监管,增设赎回"冷淡期"

  可转债新规来了!

  近年来,可转债市场运行中出现个别可转债异常炒作、强制赎回等情况,对投资者产生较大影响等情况,监管认为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相关业务规范。7月29日沪深交易所出台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和相关自律监管指引。

  其中,交易所明确除上市首日外,可转债涨跌幅限制为20%;交易所还加强异常交易监管,可根据可转债异常波动情况,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异常波动公告或停牌核查,或者实施盘中强制停牌。

  交易所也将督促券商加强可转债交易前端监测监控,对于未履职尽责的,交易所必要时将进行非现场检查或者现场检查。

  另外,针对实践中存在的可转债炒作、行使赎回权可能导致可转债价格剧烈、波动等突出问题,交易所强化可转债重大事件、赎回风险提示等信息披露要求。比如增设赎回“冷淡期”,上市公司若不行使赎回权,应当在未来至少3个月内不得再次行使赎回权。

  暴涨暴跌将成过去

  7月29日,沪深交易所正式发布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细则。最大看点在于明确涨跌幅限制,完善价格稳定机制。

  即可转债上市首日,设置全日较发行价上涨57.3%和下跌43.3%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保留现行20%、30%两档盘中临停机制安排;上市次日起,设置20%涨跌幅价格限制。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有大量资金涌入可转债市场进行炒作。其中,新上市的可转债尤其受到追捧。5月17日吉永转债上市首日被爆炒,以276.16%涨幅收盘,刷新上市首日涨幅历史纪录。后来交易所发现有投资人在短时间内多次通过大笔高价申报的方式实施异常交易行为,导致永吉转债上市首日尾盘价格偏离正股大幅波动,严重扰乱债券正常交易秩序。

  此外,4月上市的聚合转债和山石转债,上市首日也分别大涨133.52%、73.43%。可转债被过度炒作,成为部分投机者的工具,令市场各方关注。近年来,私募机构以及游资持续入场,炒作氛围浓厚,妖债涌现。6月下旬,道恩转债两天暴涨近80%,被深交所列入重点监控。

  此次可转债交易规则修订的另一大看点就在于“强化异常交易监管”。据悉,沪深交易所增设可转债价格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标准,同时规定交易所可根据可转债异常波动程度和监管需要,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异常波动公告或停牌核查。

  以深交所为例,新规根据可转债交易机制特点及防控炒作需要,增加异常交易行为类型,进一步明确监管标准。

  具体来看,《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显示,深交所对可能影响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的异常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

  前款所称异常交易行为除《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第7.2条规定的行为外,还包括:

  1、维持涨(跌)幅限制价格,即通过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维持可转债交易价格处于涨(跌)幅限制状态;

  2、通过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或者以明显偏离合理价值的价格申报,意图加剧可转债价格异常波动或者影响本所正常交易秩序;

  3、大量或者频繁进行日内回转交易,影响本所正常交易秩序;

  4、证监会或者本所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异常交易行为。

  沪深交易所还表示,还将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异常交易行为监管,比如加强对程序化交易行为的研判分析,研究制定针对程序化交易的监控指标;对触发异常波动或严重异常波动指标的,从严采取监管措施。落实强制停牌有关要求。同时,计划压实会员客户管理责任,督促会员加强可转债交易前端监测监控,会员未履职尽责的,交易所将及时采取有关措施,必要时将进行非现场检查或者现场检查。

  增设赎回“冷淡期”

  当天,沪深交易所还同步发布有关可转债的自律监管指引,旨在进一步完善可转债上市与挂牌、转股、赎回、回售等业务和信息披露行为。

  其中,对于投资者长期诟病的“强赎”规则引发的一系列问题,监管部门已进行修订。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可转债炒作、行使赎回权可能导致可转债价格剧烈波动等突出问题,交易所强化可转债重大事件、赎回风险提示等信息披露要求。以上交所为例,上交所规定公司在预计触发赎回或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5个交易日前进行预披露,并且在触发当日召开董事会,第一时间对是否赎回或修正转股价格作出回应。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视为不行使赎回权或不修正转股价格,以明确投资者预期。

  考虑到上市公司行使赎回权可能会导致可转债价格剧烈波动,沪深交易所均增加赎回权行使的冷淡期规定,即规定上市公司决定不行使赎回权的,在未来至少3个月内不得再行使赎回权,以稳定市场预期,防范可转债交易风险。

  回顾2020年的泰晶转债“惨案”,彼时已有市场人士呼吁监管应摸索有效监管措施规范上市公司决定是否行使赎回权的行为,增强信息披露透明度。

  据了解,泰晶转债在2019年12月13日至2020年2月3日期间、2020年2月4日至3月6日期间、2020年3月9日至3月27日期间三次触发赎回条款,但泰晶科技均表示不提前赎回泰晶转债。在此以后,有投资者放松警惕,以为公司再也不会赎回。然而在3月30日-5月6日期间泰晶转债再次触发强赎条件,泰晶科技于5月6日决定提前赎回,令市场愕然,投资者被当头一棒,炒作的游资被闷杀,次日泰晶转债大跌近48%,此前刀口舔血的投资者出现巨亏。

  此外,沪深交易所还表示,优化赎回、回售实施期限。深交所称,可转债赎回价格大多远低于市场价格,为保证可转债持有人有充裕的时间转股及交易,促进债券价格平稳回归,规定可转债赎回条件触发日与赎回日的间隔期限应不少于15个交易日且不超过30个交易日,并在停止交易后为投资者留出3个交易日的转股时间,帮助投资者减少不必要损失;规定可转债回售条件触发日与申报期首日的间隔期限应不超过15个交易日,督促公司及时实施回售,保障投资者的回售权利。

关键词阅读:可转债

责任编辑:卢珊 RF1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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