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债承销费率低至千万分之五,行业惊呼:还能更低吗?260亿债券承销费仅2.6万,争议声再起

  久违的债券承销“地板价”再度出现。去年广发银行曾因申万宏源百万分之一的承销费率被市场热议,今年的费率没有最低只有更低。

  广发银行今天公示了260亿债券的6家主承销商名单。其中光大证券、中银证券的服务费率分别为0.000050%和0.000046%;中信证券与招行广州分行、广发证券分别为0.000100%;国泰君安的价格则为0.000200%。如果以260亿平摊分销计算,这6家机构的最低承销收入只需1900元,最高也不过8600元左右。

  image

  去年,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就发文加强报价规范,批评过承销商低价恶性竞争的乱象,甚至低于成本展业。此前已有几家券商因低价竞争被罚。对于债券(尤其是金融债)承销费率屡屡跌破“地板价”的行为,投行人士直呼“没有下限”。

  财联社记者从券商处了解到,为了抢占市场份额,有的券商会通过低价方式来提升债券业务规模,提升行业排名,甚至会发额外激励,因为上规模可能会利于其他业务招投标,维系合作关系等等。其中金融债比较突出,原因是债券承做和发行都相对简单,风险也不高。

  金融债费率跌破“地板价”

  9月20日,广发银行公示了公司260亿二级资本债券发行的6家中选主承销商,分别是中信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广发证券、光大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和招商银行广州分行,承销费率在0.000046%至0.000200%之间。

  继去年金融债承销费率低至百万分之一,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文加强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报价规范之后,债券承销费率再次跌破“地板价”。

  从承销费用的绝对额来看,如果按每家机构平均承销43亿债券计算,这六家机构的最低承销收入只需约1900元,最高也不过8600元左右。若按平均费率0.000100%计算,260亿债券的总承销费用约为2.6万元。收入之低,跌破了外界对投行的认知。

  低价做债承是为了上规模

  有趣的是,广发银行作为发行人,去年就曾因金融债承销费率获得曝光,如今算是“梅开二度”。去年,广发银行600亿金融债的主承销商选定了6家机构,申万宏源报价是0.0001%,即百万分之一,最高的报价也就是华泰证券、广发证券报的百万分之三。彼时,投行人士惊呼“比较离谱”、“太狠了”,不过也承认大型金融机构的债确实“不愁卖,也没有爆雷的风险”。

  一位债券承销人士告诉记者,“券商招投标债券承销时,一般报出的费率均价约为十万分之一至十万分之五,也有过报百万分之几的。单笔债券的承销费大部分是数万元,很少会超过十万。”

  不可否认,金融债承销费率确实屡屡出现“地板价”、“白菜价”。一位投行人士告诉记者,“金融债一直如此。从承销商角度来讲,低价做债券可以做大债券业务规模,提升行业排名;而且承销商与金融机构(发行人)存在其他业务往来,综合计入总收益。从承做、发行的角度来看,金融机构各项材料比较完备,尽调压力小,销售也相对容易。”

  “争夺份额是行业不得已选择,但以超低价进行竞争,显然不利于行业的良性发展,行业期待形成正向竞争力。”也有投行人士表示。

  据财联社记者了解,如果债券承销的排名有所提升,有的券商还会给予额外奖励。规模提升之后,不仅有利于券商的品牌形象,有利于其他业务(比如企业债券)的招投标工作;而且能在券商分类监管中加分,券商在分类监管中可算是“锱铢必较”、分毫必争。

  过低承销报价可能被罚

  近三年来,已有多家承销商曾因过低的费率引发市场热议,包括但不限于中信证券、中金公司、申万宏源、天风证券、兴业银行等。有的承销商甚至被自律处分。

  2019年,广发证券因以低于成本价格参与公司债券项目投标,被广东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处罚决定。这也是证券行业首张开出的“价格战”罚单。同年,某大型央企为百亿公司债进行承销招标,一家券商报出了百万分之一的承销费率,承销费约为1万元。当时堪称“跳楼价”,直至该央企临时取消招标发行。

  2020年,交易商协会第5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决定,对兴业银行、中信证券两家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予以警告,并责令两家机构限期整改。理由是这两家机构在部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项目招标过程中,中标承销费率远低于市场正常水平,预计承销费收入明显低于两家机构核算的业务开展平均成本。其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市场正常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在2021年8月份,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报价规范的通知》,要求主承销商每季度、每年度将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报价情况报送交易商协会,并要求“不得出现违反公平竞争、低价恶性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表示,市场上仍然存在部分承销机构为抢占市场份额,低价恶性竞争的乱象,甚至低于成本展业,既扰乱市场秩序,也难以保证执业质量,让高技术含量、高价值的承销工作异化为获取市场份额的“通道业务”,既损害债券市场健康发展根基,也不利于金融市场改革深化。

  今年9月初,交易商协会已对6家主承销商启动自律调查,不断规范承销报价、簿记建档等相关工作,维护市场价格发现功能。

关键词阅读:金融债

责任编辑:卢珊 RF10057
精彩推荐
加载更多
全部评论
金融界App
金融界微博
金融界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