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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交易流通核准操作规则出台
2006年03月28日 09:02 上海证券报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日前联合推出《公司债券交易流通核准操作规则》,并且进一步明确,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上市申请。

  《操作规则》就公司债券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过程中所涉及的上市备案材料提交、上市后的信息披露等相关操作细节进行了规范。

  去年12月,央行发布了《公司债券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有关事项公告》推出了规范公司债券交易流通,促进公司债券市场发展的举措。其中,包括简化审核程序,将公司债券交易流通审核从事前审批改为核准制,允许所有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投资公司债券等。此次发布的《操作规则》是与其相配套的实施文件。

  在推出这项《操作规则》的同时,中债公司和同业拆借中心还发出相关事宜通知,要求凡符合央行公告要求的公司债券,发行人需及时提交有关交易流通备案材料。其中,对于在央行公告发布后发行的公司债券,发行人应在债券发行结束、完成债券债务登记手续3个工作日内提交有关交易流通备案材料。(秦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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