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日前3家基金公司旗下5只基金持有的上电转债未能在最后交易日卖出或转股,结果被公司“低价”赎回造成基金资产受损约2200万元事件,监管部门特地下发通知,要求各基金公司和托管银行以此为鉴,认真反思,切实重视风险管理工作,落实业务流程各环节的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工作。
据悉,截至目前,3家基金公司已针对潜在漏洞进行积极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尽管此事最终由基金公司承担损失,未给基金持有人造成损失,但由此反映的问题值得重视与深思。(据《中国证券报》) (理财周报记者 曾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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