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李梅影 发自北京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公告称,经其批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资产支持证券可做质押式回购交易。
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是2005年3月开始的。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与一般债券相比具有某些特殊性,对于它的交易流通,人民银行采取了逐步放开的做法,最初规定资产支持证券应以现券买卖的方式在银行间市场交易流通。应该说,这对试点初期资产支持证券在银行间市场安全、平稳的交易流通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数量的逐步增加和投资者对资产支持证券认识的逐步深入,市场对资产支持证券交易方面的需求也开始多样化,单纯的现券买卖已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资产支持证券流动性的进一步提高。
这位负责人指出,允许资产支持证券做质押式回购交易,发挥其应有的质押融资功能,已成为市场的迫切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人民银行因势利导,允许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必将有效提高资产支持证券在二级市场上的流动性。
这位负责人表示,资产支持证券确有某些特殊性。对此,《公告》在制度安排上已经给予充分考虑。例如,由于资产支持证券偿付方面的特点,回购期间所出质的资产支持证券(简称“质押券”)可能出现不足额的现象,为此《公告》规定,回购期间质押券不足额时可进行质押券的追加或置换,从而给市场参与者提供了一条防范风险的渠道。此外,《公告》还要求,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制定资产支持证券质押式回购交易规则和结算规则,以及质押券追加和置换的操作细则,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后施行。
这位负责人表示,中国人民银行将进一步完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相关制度和办法,保证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国际金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