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金融界消息,3月24日,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其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2024年3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决定书指出,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等违规行为,其中包括2020年至2022年虚增收入和成本,以及占用中泰化学资金等问题。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表示,将严格按照新疆证监局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在期限内提交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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