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7月1日,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发布。
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1:《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注销已回购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的议案》。
议案2:《关于修订<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上述议案详见2024年6月11日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持有人会议通知》。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由于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达到本期未偿还且有表决权债券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本次会议未能成功召开,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注销已回购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修订<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未能形成有效决议。
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参加本次会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持有人会议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均为合法有效,但由于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达到本期未偿还且有表决权债券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不满足《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会议召开条件,故本次会议未能成功召开,未能形成有效决议。
公司关于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后续事宜的决定
发行人已于2024年6月5日发布《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6)。上述公告已对如下事项对债权人进行告知:“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同时公司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具体申报方式参见上述公告中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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